回主頁。站內搜尋。 網站總覽。
搜尋
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更新於: 2008/03/18
選擇網頁語言:
中文頁面 English Page Francais Page
臺北經文處 新聞與資訊 領務及僑務 經貿投資 教育文化 科技交流 聯絡我們

領務訊息

新聞稿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新聞參考資料

民國97年3月18日

97年海外學歷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簡

中華民國內政部役政署已公佈本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申請辦法如下:

  1. 申請時間:97年4月1日至15日。
  2. 檢附證件:(證件請按下列順序裝訂)
  3. 一般替代役申請書(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登錄後印出)。
  4. 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最高畢業學歷證件(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由學校出具證明文件)。
  5. 最高學歷證件中文譯本。
  6. 有關申請方式及程序:
  7. 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一經選定後不得更改)。
  8. 申請役男將應檢附證件於4月15日前郵送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9. 以學歷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其因退(休)學未能取得畢業證書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10. 國外學歷條件申請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於入營梯次前2個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俟體位判定後依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服役;逾本次申請返國最後期限(98年1月31日)未歸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11. 國外學歷役男申請單一役別單一需用機關一覽表

 

 

 

 

 

 
站內連結
指標 領務轄區
指標 僑民服務
指標 國人護照
指標 外人簽證
指標 文件證明
指標 領務問答
指標 表格下載
隔線
本站內容與資訊之著作權皆為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所有。
本站設計及架構由 DL Inc. 工作室設計提供。